早在汉代的时候,这种统治模式已经非常完备,汉代把五户设为一个组织单位,名曰"伍",十户百姓为"什",一百户则为一"里"。
唐朝的时候,名称也有所变化,每四家为一"邻",每五邻即20户为一"保",每百户为一"里"。
到了北宋,政治家王安石实行变法,自治组织也进行了变革,决定每十户为一保,五保即五十户为一大保,十大保即500户为一都保。
到了元朝又出了新花样,出现了"甲"这种组织,具体是每二十户为一甲。
清朝的时候,爱新觉罗家族推出了所谓的"牌甲制",每10户为1牌,每10牌即100户为1甲,10甲1000户为1保。
不管名称怎么变,万变不离其宗,换汤不换药,对百姓画地为牢,进行严密控制,不给百姓迁徙的自由,好让自己的江山千秋万代。
无论是保,还是甲,或者是里,都是管制老百姓的。职能不外乎是代替皇上对百姓征收税赋,征兵,抓捕盗贼和抗拒缴纳税赋者以及流窜的逃犯,调解邻里纠纷。
除此之外,保和甲的负责人还可能管控百姓的言行,不许他们有非议朝廷、图谋不轨的行为。
有的朝代还将百姓当做预备役部队,推行兵民一体的制度。
农忙时百姓种田,农闲时对百姓进行军事训练,打仗时就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。
这样既有利于维稳,还可以节省军费,减轻国家财政负担,可以说是一举多得。
民国成立初期的时候,军阀混战,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,保甲制度暂时被搁置。
国民革命军经过北伐在南京建立政权后,国家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。
国家统一后,对于这些神经末梢的管理也就摆上了议事日程,社会太散,总有很多潜在的风险,必须想方设法将其扼杀在摇篮中。
为了防患于未然,打压反对势力生存空间,国民政府从三十年代开始,在湖北、河南、安徽等省份开始大张旗鼓进行保甲制试点。
1934年,国民政府作出决定,在全国推行保甲制。
保甲制度的具体编制为:10户为一甲,10甲即100户为一保,10保以上为一乡、镇。
由此我们可以得知,保长管理权限是10甲即100户。甲由户主(户长)推举产生,保长则由甲长们推举产生。然后由上级政府进行委任,一般任期为一年。
保长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:
一、领导和监督甲长执行行使职务,完成各项工作。
二、对百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传达上级指示精神,约束百姓做守法公民。
三、掌握本区域人口流动情况,排查暂住人口,登记常驻人口向乡镇长汇报,提交有关资料和数据。
四、对出入境百姓进行审查登记和盘问。
五、负责本区域的社会治安,缉拿匪盗,报告他们的行踪。
六、协助军警抓捕和搜捕犯罪分子。
七、分配本区域救灾或者战备物资。
八、代表政府对模范百姓进行奖励,对违法分子进行惩罚。
九、管理本辖区的经费收支及预算。
总结起来就是32个字:"管以去私,意在理民;教以去愚,意在教民;养以去贫,意在富民;卫以去弱,意在强民"。
保长就是政府的延伸,代替政府行使对百姓管理权,但他们实际上的主要工作就是替上面问百姓要钱、要粮、要人(抓壮丁)。正因如此,底层百姓才对他们这个角色颇有怨言。
很多乡村贤者并不愿意当保长,怕被百姓骂,不少品行不端的人反而对当保长趋之若鹜。
因为保长和都是尽义务的,并没有工资和补贴,只有不定期的发点干巴巴的奖金和福利。
但是保长掌握税赋催证权,征兵权,民事纠纷调解权,就难免以权谋私,搞权力寻租,巧取豪夺、鱼肉百姓,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愿意当这个保长。
抗战爆发后,日本侵略者也采用了保长制度,搞以华制华。当时我们的抗日军民,管这些人叫"伪保长"。
新中国成立后,那些担任过伪保长的人大多都受到审查和一定程度上的管制,厘清罪行后,该受惩罚的也受到了惩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